閔允其你這危險的男人
為了你
我的腦細胞都快沒了
閔允其我要告你
犯人:閔允其
罪行:
長太帥
害我心痛
害我心臟衰竭
太可愛
太Swag
......
根據以上39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×n條罪行
我要依據大愛閔糖法
第39條之39例之39項
逮捕你!!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嘿嘿,這是min我腦洞大開想到的~
以後應該還會有其他人的特別系列ㄛ(≧▽≦)
敬請期待(ㆁωㆁ*)
糖雞200賀文-所謂攻受就快寫完了!
應該是篇...r18文ㄛ((廢話!!(´Д⊂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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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agus.My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